【堵路判囚】涉觀塘APM商場堵路破壞 4男女罪成判監4至10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9 18:11

最後更新: 2021/08/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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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女涉於觀塘APM商場堵路,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有示威者在觀塘APM商場聚集堵路及破壞等。5名男女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等,其中1名案發時17歲的女生早前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名男女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今(9日)判刑時斥示威者令公共交通設施受破壞,涉及受影響的人數難以估計,5人被判囚4至10個月。

案中4名被為精神健康護理學男學生陳松琛(21歲)、電訊工程公司職員林恩鈴(26歲)、碩士女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女學生何俏朗(21歲),各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及在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罪共兩罪。陳松琛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林恩鈴被控管有適合用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

裁判官今判刑指,被告陳松琛、林恩鈴及何俏朗曾親身參與堵路,吳欣庭未有落場破壞,但給予支持和鼓勵。裁判官指當天有示威者堵路叫囂,破壞小巴站牌及垃圾桶等,公共交通設施被破壞,涉及受影響的人數難以估計,而且存有暴力風險。被告又遮蓋容貌企圖隱藏身份,逃避警方追捕。

裁判官又指,當日有示威者用噴漆塗污設施,林被搜出的打火機油可當有人縱火時令火勢加劇,而她管有噴漆是有意塗污公共設施,判入獄10個月。吳雖未有參與破壞行為,但她在場屬給予其他人士支持,壯大聲勢,造成壯膽效應,罪責與其他被告相若,判她入獄4個月。陳及何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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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